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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集团试验检测基地(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吉林高速建设基地项目、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服务区改建工程等3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06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吉高集团试验检测基地(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吉林高速建设基地项目、京哈高速公路长春服务区改建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法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吉高集团试验检测基地(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吉林高速建设基地项目、京哈高速公路长春服务区改建工程

1.2建设地点:长春市

1.3项目概况:

吉高集团试验检测基地(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香府大路与雾雨街交汇处,雾开河公园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96公顷。拟建建筑总面积264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80平方米。场区内包括主楼1座,地上8层,建筑面积14380㎡,地下1层,建筑面积4280㎡;试验室1座,建筑面积7496㎡。项目投资总额2377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18000万元。

吉林高速建设基地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西收费站出口东侧,现有场区总面积11.88公顷。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0392㎡,总建筑面积为87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30㎡,地下建筑面积960㎡。场区内包括主楼1座,地上6层,建筑面积4930㎡,地下1层,建筑面积960㎡;试验室1座,建筑面积1100㎡;大型通透车库和仓库1座,建筑面积1800㎡。项目投资总额890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6000万元。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服务区改建工程为在原址重建项目,场区占地面积70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南北两区分别设有综合服务楼、加油站、汽修间等设施,通过地下通道相连接。项目投资总额2029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15000万元。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该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同时,提供从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决算止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决算结束。

2.3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设ZJ01和ZJ02共2个合同包。其中ZJ01合同包为吉高集团试验检测基地(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ZJ02合同包为吉林高速建设基地项目、京哈高速公路长春服务区改建工程。

2.4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合同包的投标,最多可在1个合同包中标。评标按照ZJ01合同包至ZJ02合同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在ZJ01合同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ZJ02合同包的评审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服务标准:成果文件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及委托方要求。

三、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1资质要求:

(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设备、资金等的能力。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自有人员(具有至少3个月本企业社保证明),持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5年以上,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拟派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3人,需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需提供至少3个月本企业社保证明。

1.2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1.3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周六、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彩色扫描件资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JLSWSZB@126.com邮箱,招标代理人在收到资料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邮箱)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填写完整后签字盖章扫描版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红旗街支行

账号:420022150900005964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南波大厦179-1号A座812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南波大厦179-1号A座812室。收件人:刘思翀;电话:18629868880。因疫情原因,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511号

邮政编码:130000

人:朱涛

电    话:0431-852540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南波大厦179-1号A座809室-812室

联系人:杜吉芹、刘思翀

电话:15844992032、18629868880

邮箱:JLSWSZB@126.com 

附件-试验检测基地(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吉林高速建设基地项目、京哈高速公路长春服务区改建工程等3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