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招标信息 > 采购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内。
2.2 工程规模: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包含省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工程内容为机电设施安装及相应配套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
2.3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服务范围:全过程跟踪审计,包含建设前期、建设期间、交工阶段和竣工决算审计。
2.3.2工作内容:具体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17〕196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以及为实施审计工作而进行的必要的现场踏查和配合招标人完成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SJ01标段。
2.5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1)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2015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完成过下列业绩:
①1项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服务业绩;
②1项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应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
②从事会计或造价工作8年以上;
③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服务或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
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同一公路建设项目同时含有审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分别计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业绩数量计算。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名。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发送至344186338@qq.com:
(1)单位介绍信和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招标文件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需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5368866)核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购买款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源支行
银行账号:01010120108588888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或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511号
邮政编码:130028
联系人:李昱翠、于忠宏
电 话:0431-85254020
电子邮箱:6848677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李洪涛、孙静、梁新通
电 话:0431-85368866
电子邮箱:3441863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