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9    浏览次数:
现委托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出租,具体事宜详见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官网通知公告。
一、标的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吉隆坡大酒店,标的坐落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23号,建筑面积36925.95平方米,具体咨询产权交易中心。
二、出租后的用途
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从事医疗相关行业。
三、承租方条件
(一)承租人主体资格要求: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二)承租人应了解租赁产现状:承租人应自行前往租赁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考察租赁资产的全部情况。承租人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使用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综合治理费等各项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房屋交割拖延,上述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承租人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产权中心网站信息发布:https://www.ccprec.com/swPicMore/#/?id=41a3e31933e10a341a421190de43869b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
(一)租赁期限:15年
(二)年租金价:539.55万元/年(含税)
(三)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剩余租金,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四)交付期限、起租日: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考虑资产出租后承租方需要装修,租赁期首年、第二年收取年租金成交价格的60%,租赁期第3年、第4年为免租期,首年、第二年剩余租金的40%摊销至租赁期的第5年至第15年平均收取,遇国家或吉林省、长春市出台租金减免政策,双方约定另行协商。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07-26 09:00:00 至 2024-08-01 15:00:00
(二)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8-02 09:30:00
(三)咨询/报名方式:本项目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通过产权中心登记报名,其他未尽事宜可查看产权中心网站(http://www.ccprec.com)。
项目报名电话:0431-85370115 联系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