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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集团长平高速公路范家屯收费站出口土地租赁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5    浏览次数:

现委托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宜详见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官网通知公告。

一、标的情况

本次出租土地位于长平高速公路范家屯收费站出口匝道环内,占地面积106143.76平方米,四至(北至收费广场、南至长平高速、西至收费站互通匝道、东至范响公路),具体咨询产权交易中心。

二、出租后的用途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危害。

三、承租方条件

(一)承租方主体资格要求: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二)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分租、转借,租赁期间内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土地范围内及周边围墙卫生管理工作,发生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使用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综合治理费等各项费用)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承租标的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土地及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修复或赔偿。如承租方有需求对标的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需要修建房屋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对土地造成影响,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四)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五)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标的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征用、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涉及承租方种植的农作物,按征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承租方进行补偿。

(六)对承租方的特别要求:如因出租方战略调整,需要收回土地的,承租方应无偿给予配合撤场并恢复土地,出租方按照剩余租期退还相应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

(一)租赁期限:1年。

(二)租金挂牌价:详见《挂牌标的明细表》。

(三)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四)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合同签订日即为起租日。

(五)续租条款:原承租方租赁期满有意继续承租的,按照上一年租金3%的递增额增收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合同到期后以递增后的年租金签订续租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内将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如原承租方无续租意愿,出租方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到期后交还土地。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09:00至2024年4月22日9:30

(二)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2日9:30

(三)咨询/报名方式: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通过产权中心登记报名,其他未尽事宜可查看产权中心网站(http://www.ccprec.com)。项目报名电话:0431-85370113

联系人: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