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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12个龙门广告牌 点位租赁及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浏览次数:

 现委托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宜详见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公司官网通知公告。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评估值(万元)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包1

珲乌高速(机场段)K472+500

龙门架广告42mx6m

1

165.03

165.03

17

珲乌高速(机场段)K477+600

龙门架广告42mx6m

1

包2

珲乌高速(机场段)K473+000

龙门架广告42mx6m

1

323.65

323.65

33

珲乌高速(机场段)K469+500

龙门架广告42mx6m

1

长长高速K12+500

龙门架广告35mx6m

1

长长高速K17+500

龙门架广告35mx6m

1

长长高速K18+900

龙门架广告35mx6m

1

长长高速K28+800

龙门架广告35mx6m

1

长长高速K30+600

龙门架广告35mx6m

1

长长高速K33+000

龙门架广告35mx6m

1

长长高速K39+000

龙门架广告35mx6m

1

京哈高速(长春至公主岭段)K937+600

龙门架广告50mx6m

1

以上拟建设点位目前出租方已确定,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预设点位及施工要求自行建设高速公路龙门架广告牌,并承担全部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材料费、设计费、监理费、设计预算审查费、地勘费、安评费等)。高速公路龙门架广告牌建设完成后,出租方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可在出租方规定期限(租赁期限)内使用自建的高速公路广告牌,并按照租金逐年抵扣部分建设成本的方式支付租金,具体建设点位位置情况及施工要求详见《挂牌标的明细表》、《建设施工标准》。

二、承租方条件

(一)本次拟出租的高速公路广告牌目前为待建状态,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预设点位及施工要求,委托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自行建设高速公路广告牌。广告牌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结束后,广告牌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画面制作及更换,并保证广告牌画布完好无安全隐患,涉及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需彻底拆除所有画面(如底层有出租方招商画面须确保完好),并将产生垃圾及时运走,不得放置现场。承租方须在广告发布前自行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报审高速公路广告牌画面内容和表现形式,并将设计画面发送至邮箱(gghmba@163.com)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品牌形象要求的,禁止发布。承租方须办理所属路段涉路施工许可方可更换画面,如因未办理审批手续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拆除画面,相应处罚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出租方拨打三次未接通,或接到应急通知2小时内未进行维修的,由出租方维修,费用及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三)承租方应对广告牌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以确保使用期间广告牌的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确保其安全完好。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按年租金成交价格的10%(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承租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于扣款发生后7日内无条件即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标的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出租方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进行无息返还。

(五)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六)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七)其它注意事项可参照《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本次广告牌经营权出租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租。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

(一)租赁期限:6年

(二)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挂牌标的明细表》

(三)租金的交纳方式:租金的交纳方式:出租方自与承租方签订《新建龙门架广告框架协议》并配合承租方取得建设审批手续之日起为承租方预留2个月点位建设期,此期限内出租方不收取费用。承租方建设完成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按年支付租金,支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租赁期限内的1-4年:年租金成交价-出租方预定建设成本x20%;第二阶段为租赁期限内的5-6年:年租金成交价-出租方预定建设成本x10%。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在3个工作日内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中心”)支付服务费。交付使用后,根据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进行租金支付。

(四)交付期限、起租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后,承租方可发布广告画面。

(五)开具发票:《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实际交纳的租金金额(不包含抵扣的部分建设成本)开具租金发票。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公告期/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 09:00 至 2024年2月1日15:00

(二)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日9:30

(三)咨询/报名方式:本项目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通过产权中心登记报名,其他未尽事宜可查看产权中心网站(http://www.ccprec.com)。项目报名电话:0431-85370113   联系人:冀女士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