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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9-03    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政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吉水保〔2022〕197号)要求,2024年9月2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春市主持召开了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单位及行业专家成立了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视频,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以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延吉至长春高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工程包括主线、松江至二道白河联络线及和龙连接线三部分,线路全长152.695公里(其中主线全长 134.166 公里,松江至二道白河联络线全长 13.744 公里和龙连接线长 4.785 公里)。本项目位于吉林省东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路线从东到西依次经过和龙市、安图县和敦化市。起点桩号 K32+950,坐标北纬 42°46'16"东经 129°14'3",位于和龙市头道镇龙新村北侧,与已通车的延吉至龙井高速公路终点顺接:项目沿线经过和龙市西城镇、八家子镇、龙城镇,安图县松江镇、二道白河镇、两江镇,终点止于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松江河村东,设置四湖互通与已通车的国高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连接,终点桩号K166+930,坐标北纬 42°46'24"东经 127°52'15"。

工程由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互通立交工程区、附属设施区、取土场区、弃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区等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 1112.25 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3906.84万方,总投资为 127.87 亿元。工程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总工期49 个月。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了水士保持设施建设,完成了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互通立交工程区、附属设施区、取土场区、弃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区的边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植被建设工程和临时防护工程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总体上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士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水士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新增水上流失。落实了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四、征求意见事项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等一切与本项目水士保持工作有关事宜。

公众提出意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广宇

联系电话:13009015762

E-mail:26881218@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陈吟

联系电话:010-68786683

E-mail: chenyin@iwhr.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附件:

1. 监测报告

2. 验收报告

3. 验收鉴定书

验收鉴定书.pdf

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验收报告.pdf

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