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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组织开展了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本项目环保验收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向我司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511号
联系人:陈广宇 电话:13009015762 邮箱:26881218@qq.com?
调查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调查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公建楼
联系人:陈兰芳 电话:13426206201 邮箱:415167454@163.com
附件
附件1: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完整版).pdf
附件2: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龙井至大蒲柴河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