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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1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2017〕365号)、《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部 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 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1012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单位、主体施工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行业专家成立了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以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工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和白山市境内,路线起于通化市辉南县西山屯村南的抚长高速公路,经杉松岗镇、样子哨镇、柳河县凉水河子镇、白山市板石镇,设白山互通与G201相连,之后抵达本项目终点。路线总体为北-南走向。主线全长79.45km,三角龙湾连接线和凉水连接线长度分别为21.79km3.70km。本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区、施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弃土(渣)场和临时堆土场区。工程总占地753.12hm2,其中永久占地661.51hm2,临时占地91.61hm2。工程实际挖方786.33m3,填方总量728.35m3。工程于20158月开工,201810月通车。项目总投资81.2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3.56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

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了主体工程、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和临时堆土场的防洪排导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植被建设工程和临时防护工程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总体上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新增水土流失。落实了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四、征求意见事项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等一切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宜。

公众提出意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朴顺梅

联系电话:18604307969

E-mail:858158222@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7704888893

E-mail:304406378@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附件:

辉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板).pdf

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pdf

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