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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清障救援服务业务管理 及沿线施救站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0    浏览次数:


各区域分公司、泽通公司、股份公司:

为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施救服务的安全化、规范化、优质化,快捷化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加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及故障车辆、障碍物等处置速度,提高清障救援队伍施救能力,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集团公司第三次高管局接收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安排,集团及各区域分公司在清障救援服务增项完成后,各区域分公司直接承担清障救援业务,泽通公司、实业公司不再承接救援服务业务。各区域分公司对救援服务要加强管理并按照《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294号文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二、吉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管理为吉高集团-区域分公司-养护工区”三级管理体系。由集团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业务管理,并设专职管理岗位。责任主体吉高集团各运营区域分公司,各运营区域分公司养护部设专职管理岗位。属段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各运营区域分公司下设工区的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并服从集团客服中心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施救站点的设立遵循合理布局、统筹管理的原则。施救站点管辖区域与养护工区管养区域一致,桥隧里程较多或车流量较少地区可适当调整。施救站点应设立对外服务办公场所及满足事故车停放的场地。

四、各施救站点对外办公场所(含停车场)在醒目位置公示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清障救援人员配置应不少于4人(司机2人,操作手2人),实行倒班制,保障24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待命。同时在重要活动期间(节假日免费通行、“两会”等),要结合本路段实际情况,在易发生堵车重点路段,保持待命。清障救援设备按照每个站点配备一台整备质量30吨大拖车;一台整备质量3.5吨一拖二小拖车(重点路段可配二台);每个分公司配备一台50吨吊车的标准执行。

五、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清障救援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清障作业模拟演练,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收费文件、安全作业流程、相关技术规范等。

 

    附件:高速公路沿线施救站点9.4.xlsx

               吉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站分布图.png


 

 

                           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