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03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公路养护临时用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GZXZB 2026-062),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公路养护临时用工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设置1个合同包,即CL01合同包。
4.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服务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单指定内容,派遣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进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保养、路基保养、交安附属设施小修保养、冬季除雪防滑(不含燃油)、草坪修剪及绿化维护等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6.服务地点:空港、永春、开安、怀德、哈拉海、怀德西、三岗共七个养护工区内高速公路范围。具体服务地点以招标人每次下发的工作单为准。
7.所需工种及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工种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含保险费、管理费、税费) | 权重 | 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单价×权重) |
1 | 力工 | 元/人/月 | 4650 | 63% | 2929.50 |
2 | 冬季除雪操作手 | 元/人/月 | 3000 | 37% | 1110.00 |
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合计 | 元/人/月 |
| 100% | 4039.50 |
8.服务标准: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执行,达到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投标人应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揽过1项施工劳务相关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2.每个工区须配备现场负责人至少1名,统筹安排项目内所有工程事项。
3.投标单位须承诺:当招标人下发应急任务通知单时,投标单位能够在1小时内派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按需求处理问题。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下载并完整填报《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lC6MIyvywOzVY2xLlCeyQ?pwd=imp3)。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及其可编辑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JLSWSZB@126.com。
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4488号吉高咨询公司一楼开标室。
2.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大路长春南收费站院内
联系人:彭博阳
电 话:0431-86160621
邮 箱:296081972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4488号吉高咨询公司
联系人:夏赞尧
电 话:0431-80542258
邮 箱:JLSWS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