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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 (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开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1    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925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主体监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及行业专家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了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s://www.jigaojituan.com/html/index.html),以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回复和处理。公示内容如下:一、工程概况

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省界)段工程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龙潭区和舒兰市境内,起点位于现有棋盘街互通东侧5.5km处的陶家沟附近,终点止于吉黑省界,线路呈东北-西南走向。主线全长99.662km(新建段路线长度71.603km,改建路线长度28.059km),吉林连接线、金珠连接线和舒兰连接线总长12.493km,修建辅道总长29.575km。本工程属新建、改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立交工程、附属工程、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总占地613.13hm2,其中永久占地545.48hm2,临时占地67.65hm2。工程土石方总量1326.16m3,其中填方总量736.37m3,挖方总量589.79m3。工程于2015年12月开工,2018年9月完工。项目总投资58.4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4.99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吉林省水利厅批复的弃渣场补充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了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立交工程、附属工程、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拦渣工程、防洪排导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植被建设工程和临时防护工程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总体上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充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新增水土流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和《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报告》;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了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联系方式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等一切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宜。

公众提出意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人:聂宜勇

联系电话:18943005966

E-mail:3286501892@qq.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浦东路1658号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人:王健

联系电话:17704888893

E-mail:304406378@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附件:

1.吉荒公路 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2.吉荒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pdf

3.吉舒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201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