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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系列宣传之一 绩效考核与末位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4-02    浏览次数: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使国有企业能够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在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提出要破除员工的身份限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在差异化薪酬分配方面,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并实现全员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为此,吉高集团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阶段性目标,以业绩为导向,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管理机制。集团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形成了分级分序列、覆盖全员的“多元化、强激励”薪酬绩效管理体系,实现了收入能增能减。从绩效考核各等级超过1的系数比例设计上可以看出,卓越、优秀、良好占比为70%,也就是说有70%的员工,可以多得绩效工资;不合格比例只有10%,且仅为0.9系数,同比内蒙古、辽宁等其他省份不合格绩效系数0.6-0.8的设计上,体现了集团还是更多地从正向激励员工。通过绩效考核,破除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问题,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吉高集团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末位调整,形成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实现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

通过绩效考核与末位调整机制,提高了员工的竞争意识,激励了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了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使员工有危机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经过一年的运行,形成了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积极向上、人人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为集团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源泉。